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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县电子商务提升发展,加快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出口、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战略性作用,推动我县电子商务扩面扩容和提质增效,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加强招引和培育电子商务主体

  1.引进和培育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性(含功能性)总部,或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注册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或项目,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在用地、财政扶持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用于我县的相关标准。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注册在县内的纯电商企业,按企业入统年份算起(含入统当年),追补前3年房租补贴,租用场地(办公、仓储等场所)500平方米以上且销售额超2000万的规模网商,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给予每月12元/m2的房租补助;租用场地(办公、仓储等场所)300平方米以上且销售额超500万的规模网商,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给予每月7元/m2的房租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支持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发展。在武义注册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为企业提供供应链整合、网店运营、网站建设、营销推广、视频美工等代运营服务,有效服务对象中武义企业数量达到15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家武义企业再奖励2000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积极引进网红直播机构。对当年新签约本地网红人数超过20人的,且销售额达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通过网红直播卖货,对直播机构为本县企业销售产品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

  5.鼓励电商企业入库。首次纳入统计批发零售范围并持续在库2年(含)以上的限上电商市场主体(含个体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加快电商企业提档升级。纳入统计零售范围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7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40%(含)以上的;纳入统计批发范围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7500万元、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及电子商务重点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制造业电商发展

  8.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商。传统企业自建团队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网店的,网店注册在县内的,线上销售额(跨境出口)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按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

  9.鼓励传统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对2019年以后入驻京东、天猫、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行满一年以上的工业、农业、传统商贸等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店铺1万元的补助。

  10.支持海外仓建设。对销售在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采用B2B2C方式且正式报关出口,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使用或租赁海外仓费用的补助。对使用平台或第三方海外仓的,按其产生的仓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对设立境外海外仓的,按其支付仓库租赁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鼓励企业品牌营销推广。对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独立站开展自主品牌营销推广的企业,服务费(入网费)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12.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招引Ebay、Amazon、Wish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及Google等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入驻武义,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月10元/m2的房租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3.鼓励村集体安排电子商务用房。电子商务专业村利用村集体所有房发展电子商务,根据电子商务企业或店铺租用的面积给予(村集体)每月4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加快电子商务专业村发展。鼓励打造电子商务专业村,助力农民增收。被省商务主管部门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村、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1万元奖励。

  15.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对验收合格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每个服务点一次性补助0.3万元。

  16.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经认定的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不高于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不高于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加强电商平台集聚发展

  17.鼓励兴建电商园区。鼓励各镇(街道)及有条件的企业打造电商园区或网红直播基地。对经批准兴建的电商园区(网红直播基地),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不含土地出让金),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8.支持园区(基地)建设。对于我县批准建立的电商园区(网红直播基地),按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用于办公、研发、仓储用房的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4元/㎡的租金补助,每家园区每年合计不超过50万元。

  19.鼓励园区优化运营。对首次通过等级评定的电商产业园和企业,按3A、4A、5A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20.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环境。发挥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协会等作用,不断完善我县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平台运营维护、普及推广、服务资源对接、论坛活动、培训等支出。

  六、加大电商要素扶持

  21.支持电子商务重大活动。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元资金用于院校资源对接、校企合作、青年创新创业,以及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电子商务网创大赛、创业节会、论坛等系列活动的扶持。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内容符合我县《武义县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等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除本意见已明确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扶持。

  (二)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武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武政办〔2017〕73号)停止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上一条: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义县进一步加快文化影视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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