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武义县支持私募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金融业态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各类私募基金,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业务,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基金类企业(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一)已注册或变更注册到我县并办理纳税登记的。
(二)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私募金融业务资质且已由县级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按照实际到位货币资金计算,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他私募基金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鼓励发展政策
(一)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对于基金类企业自在武义县缴纳税收的当年起,按其实际地方综合贡献额进行奖励。合计奖励以对地方综合贡献额的95%为限。
1.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预缴税款的一定比例(90%)进行预奖励,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兑现剩余奖励。
2.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按季度申报预缴税款的一定比例(90%)进行预奖励,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兑现剩余奖励。
3.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包括股东分红)按月度实际缴纳的95%进行奖励。
4.增值税按月度实际缴纳的95%进行奖励。
(二)专项返还奖励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按税务部门相关规定返还手续费。
(三)投资专项奖励。
1.县内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武义县域内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武义县域内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县内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武义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武义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招商引资奖励。
对于推荐基金类企业落户武义有较大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按落户基金类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额的2%进行奖励。
(五)支持企业办理事务方面。
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等要求,实行审批全程代理制,落实专班为进驻企业代办工商注册手续,协助企业到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变更、备案、财政奖励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县内注册的基金类企业。政策中规定的奖励资金,统一支付到基金类企业在武义当地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以上各项奖励以不超过基金类企业实际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基金办)负责制定。服务专班由县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建。
(三)涉及国家政策变动调整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基金类企业在享受奖励政策前,对诚信合法合规经营、五年内注册地不迁出武义作出书面承诺;如有国有资本参股的,计算资金规模时均先扣减国有资本部分。
(五)申请奖励的基金类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违规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行为,一律取消申请资格,追回有关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