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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义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0    来源: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武义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方案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除“规上”、“限上”以外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武义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11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紧扣转型升级和提高质量效益的主题,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搭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武义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总体目标:按照小微企业发展“有保有压,有鼓有限,有增有减”的原则,全力扶持新兴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保障民生民计,使全县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力争用3年时间,到2017年底,有效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形成全县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

  (一)新增五大产业小微企业605家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工作要求:以我县重点建设的特色(梦想)小镇、众创空间、青年创业谷、科技孵化园、信息产业园等基地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新兴行业。全县新增信息网络、旅游休闲、健康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影视时尚等五大产业小微企业605家。

  (二)整治淘汰“低、小、散”等块状行业企业(作坊)不少于100家

  牵头部门:县经济商务局

  工作要求:加大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力度,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型一批和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全县整治淘汰100家以上,全面提升块状行业发展水平。

  (三)新增不少于1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

  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工作要求:引导科技型创业健康发展,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全县力争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00家以上。

  (四)推动370家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人行。

  工作要求:加强社会资源链接,提供技术、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支持,在总结借鉴其他县市“双对接”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力争推动370家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活动。

  (五)引导和支持不少于27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个转企”,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实现“二次提升”升级为公司。全县新增“个转企”企业不少于27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

  (六)培育不少于181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

  牵头部门: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

  工作要求:大力扶持“小升规”、“限下转限上”,着重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全县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不少于181家,其中 “规下”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不少于13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不少于51家。

  (七)推动不少于36家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挂牌,其中3家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

  牵头部门: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制度创新,创新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着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挂牌融资,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引领及并购整合能力显着增强。

  (八)培育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着名商标20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各15家,其中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着名商标3家,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各2家。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鼓励小微企业申报省、市着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市级以上着名商标品牌。指导扶持一批公信力强的小微企业,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辐射力强的信用体系。

  (九)培育15家武义传统特色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

  牵头部门:县经济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要求:支持实现关键少数的率先发展,鼓励支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重点扶持如宣莲、茶叶等传统产业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全县培育武义传统特色细分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

  (十)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24场

  牵头部门:县经济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加大对大学生等创业群体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全县累计组织专场培训不少于24场。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照一码”,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重点发展信息网络、环保、健康生态、旅游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大力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民计领域。

  (二)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实现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投保联动、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重点提升武义县五大产业企业股改力度,积极对接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积极推广林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服务和融资解决方案。大力推进“银企、政银企及税银”等多方面的合作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三)强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两手并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整合利用闲置厂房、土地和园区,采取合资、合作、重组的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加快武义科技城建设,统筹安排小微企业用地计划指标,适度松绑小微企业建设用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各类专业行业协会作用,为小微企业构建科学完善的创业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知识、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培训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园区(基地)设立工作站、联络处,创新服务载体,努力提供全程便捷的服务。

  (四)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县推广科技创新券。试点并推广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大学生、留学生和科技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人员征得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回国创业。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创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深入开展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活动,促进小微企业实现金融、科技、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

  (五)加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力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覆盖小微企业、投资人、负责人的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重点建立全县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实行联合信用约束惩戒。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实行定向辅导培育并放大信用资产的使用。各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对小微企业诉求的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小微企业的侵权举报做到当日受案办理,开展商业秘密扩面提质工程,全程指导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推进“腾笼换鸟”转型升级,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为引领,重点推进五金工具、旅游休闲、汽摩配等产业的转型升级,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市、县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盘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入库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升转企质量,相关的财政奖励性政策延续。建立企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企业成长辅导机制,引导实施“品牌战略”、“电商换市”、“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允许区域性重点小微企业同步申报市级、省级着名商标。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以小微企业为并购对象的产业整合,切实降低并购成本。

  (七)加强小微企业运行态势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建立三年成长计划小微企业信息库,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动态对入库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定期发布小微企业景气指数、品牌发展、风险预警等情况。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走访调研,实时掌握小微企业运行的新态势,了解企业发展的新诉求,提供决策所需的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调整帮扶政策措施,及时化解发展风险,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八)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和手续,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小微企业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地工作,打造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要落实专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人员和经费,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有效沟通,工作有效落实。

  (二)建立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加强小微企业科技、税收、金融、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对接,加强政策统筹衔接。建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问题交办机制。按照政府、中介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及时采取跟踪服务,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三)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全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三年成长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公示制度,将各部门在小微企业成长计划中的任务和职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职能部门要于每月28号之前及时上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进度。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全县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短信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要通过汇编政策,送政策上门,政策解读,广场宣传,媒体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把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好声音传递到企业第一线,帮助小微企业提信心,促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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